第三条 教会——慈母与导师 (天主教教理) (CCC 2030-205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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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会——慈母与导师

  1. 基督徒是在教会内,在与诸受洗者的共融中,完成其召叫,从教会领受天主的话,其中含有「基督之律」(迦6:2) 的教导。基督徒从教会领受圣事的恩宠,以便在「道路」上支持他们。基督徒从教会学习圣德的典范,在至圣童贞圣母玛利亚身上,认出圣德的模范和泉源;在真实见证者的生活中,辨别出圣德;在灵修的传统中,在前辈圣贤的漫长历史中,基督徒发现圣德,并在礼仪中按照圣人年历加以庆祝。
  2. 道德生活是属神的敬礼。在基督徒组成的基督的身体中,并与他奉献的感恩祭中,我们「献上我们的身体,当作生活、圣洁和悦乐天主的祭品」。在礼仪和举行圣事时,祈祷和教导,偕同基督的恩宠,光照并滋养基督徒的行为。道德生活一如基督徒的整个生活,在感恩祭中,找到它的泉源并达到高峰。

    一、道德生活与教会的训导
  3. 教会,「真理的柱石和基础」(弟前3:15),「由宗徒们接受了宣布基督救世真道的庄严命令」。 「无论在何时何地,教会有权宣布伦理的原则,包括有关社会秩序在内的,对人的事务,在基本人权和人灵的得救有所要求时,亦有权审断」。
  4. 教会牧者有关道德的训导,借助於神学家和灵修学家的着作,通常是在教理讲授及讲道中行使。这样,基督徒道德的「宝库」,在牧者的保护和监督之下,才能代代传递下来。这道德的宝库是一套具有特色的集成,包括规律、诫命和发自对基督的信仰、因爱德而活跃的德行。在传统上,这种教理的讲授,除信经和天主经外,以十诫为根基,因为十诫宣示为所有的人都有效的道德生活的原则。
  5. 罗马教宗和主教们,「是真确的导师,拥有基督的权威,向其所属民众宣讲当信的和应在生活中实践的信仰」。教宗以及与教宗共融的主教们,以通常和普遍的训导,教导信友当信的真理、当实践的爱德、当希望的真福。
  6. 分享基督的权威最高的等级,藉不能错误的特恩予以保证。这不能错误的范围,与「天主启示的宝库范围相等」;而且延伸到所有教义的要素,包括道德在内,若缺乏了这些要素,就不能维护、宣示或遵守信德的救恩真理。
  7. 训导的权威也伸展到自然律的特殊规范,因为造物主要求遵守的这些规范,为得救是必要的。提醒人们注意自然律的规范,乃属教会训导的一个基本任务。这是一个先知性的任务:向人们宣告他们真正是甚麽,提醒人们在天主台前他们应该是甚麽。
  8. 托付给教会的天主法律,教授给信徒,作为生命与真理的道路。因此,信徒有权利对神圣的救恩规范,获得教导,藉以净化判断,并以恩宠治疗人理性的创伤。他们也有义务遵守教会合法权威订定的宪章和法令。即使这些只是纪律性的规定,也要求在爱德内的顺从。
  9. 在教导及实行基督徒的道德方面,教会需要牧者的献身、神学家的知识、所有基督徒以及善心人士的贡献。信德和实践福音给每一个人提供生活「在基督内」的经验,使他得到光照,并使他能够藉着天主圣神,明辨天主和人的事理。这样,天主圣神能用最微末者,光照那些智者和身居高位的人。
  10. 所有职务,应本着服务弟兄及忠於教会的精神,因着主的名义去执行。同时,每个人的良心,在对其个人的行为作伦理判断时,应避免受限於个人的想法。他应尽其所能,敞开心胸,念及众人的利益,依照道德律,即自然的和启示的道德律,同时也应按教会的法律,以及教会训导当局有关伦理问题的权威性教导,所表示的意思。个人的良心和理性不宜与道德律或教会的训导背道而驰。
  11. 如此,在基督徒中间,一种真正的孝爱教会的精神,得以发展出来。这是圣洗恩宠的正常成长,它使我们出生於教会的怀中,并使我们成为基督身体的肢体。教会以慈母的关怀,施予我们天主的仁慈,天主的慈悲胜过我们的罪过,尤其在修好圣事中显示出来。教会犹如一个关怀备至的母亲,在每天的礼仪中,她毫不吝啬地供给我们主的圣言和圣体,作为我们的食粮。

    二、教会的规条
  12. 教会的规条列於道德生活的范围,与礼仪生活相连,并自礼仪生活取得滋养。由牧职当局所颁布的成文法,有强制性,乃是为了给基督信徒,确保在祈祷的精神、伦理的努力、爱天主爱近人的成长中,一个最低而必要的限度。
  13. 第一规条(「主日及当守的法定庆节应参与弥撒,不从事辛劳工作」)庆祝主复活的日子,以及敬礼主的奥迹、荣福童贞玛利亚,和诸人的主要礼仪庆节;首先,要参与基督徒团体团聚一起的感恩庆典,并且要停止一切阻碍圣化这些日子的工作和操劳,从而得到休息。

    第二规条 (「应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」) 藉着领受和好圣事,继续圣洗圣事的皈依和赦免的工程,为领受圣体妥作准备。
    第三规条 (「至少应在逾越庆节时应领受感恩(圣体)圣事」), 保证最低限度的领受主的圣体圣血,要在逾越节期中领受,这是基督徒礼仪的原始和中心。
  14. 第四规条 (「应在法定日子上遵守大斋和小斋」)……获得控制本能的力量和心灵的自由。第五规条 (「应支援教会的需要」),意指信徒尚有义务,各尽自己的能力,支持教会物质的需要。

    三、道德生活与传教的见证
  15. 受过洗的人的忠信是传播福音和教会在世使命的首要条件。为使救恩的讯息,在人面前显示出真理和光辉的力量,应有基督徒的生活作真实的见证。「基督徒生活的见证及以超性精神所行的善事,有吸引人信仰和皈依天主的力量」。
  16. 因为基督徒是基督身体的肢体,而基督是头, 基督徒以他们坚定的信念和品行,有助於建树教会。教会因着信徒的圣德而日益茁壮、成长、发展,直到「成为成年人,达到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」(弗4:13)。
  17. 由於按基督的心意而生活,基督徒加速天主神国的来临,那就是「正义、真理与和平的神国」。他们却不因此而松懈现世的工作;忠於他们的师傅,信徒以正直、耐心与爱心执行现世的事务。

    撮要
  18. 道德生活是属神的敬礼。基督徒的行为在礼仪和圣事的举行中获得滋养。 
  19. 教会的规条涉及道德与基督徒的生活;这种生活与礼仪相结合,并由礼仪得到滋养。
  20. 教会牧人有关道德的训导权通常是在教理讲授及讲道中行使,而以天主十诫为根基,因为十诫宣示为每个人都有效的道德生活原则。
  21. 罗马教宗和主教们,以真正导师的身分,向天主子民宣讲当信和在生活中当实行的道理。对有关自然律及理性的道德问题表示立场,也属於他们的职权。
  22. 牧人的训导权的不能错误,涵盖道理的一切要素,包括道德的问题,若没有这些要素,信德的救恩真理就无法维护、宣示或遵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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